近思录 编辑
《近思录》由南宋学者朱熹吕祖谦合编,选辑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四人语录而成书。《近思录》为中国第一本哲学选辑之书,亦为北宋理学之大纲,更是朱子哲学之轮廓。以后宋代之《朱子语类》,明代之《性理大全》,与清代之《朱子全书》与《性理精义》,均依此书之次序为次序,支配中国士人之精神思想凡600年。影响所及,亦操纵韩国与日本思想数百载,且成为官学;在中国亦惟儒独尊,尤以朱子之哲学为主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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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为,衍生出“义气”之概念。“义者,宜也。”《释名》:“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说文》:“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臣铉等曰:与善同意,故从羊。”《周官》注:“仪作义,古皆音俄。” 《近思录》按其“适宜”的意义将“义”定义为“合理地处理事务”。
义,一般指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为,衍生出“义气”之概念。“义者,宜也。”《释名》:“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说文》:“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臣铉等曰:与善同意,故从羊。”《周官》注:“仪作义,古皆音俄。” 《近思录》按其“适宜”的意义将“义”定义为“合理地处理事务”。
义,一般指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为,衍生出“义气”之概念。“义者,宜也。”《释名》:“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说文》:“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臣铉等曰:与善同意,故从羊。”《周官》注:“仪作义,古皆音俄。” 《近思录》按其“适宜”的意义将“义”定义为“合理地处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