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会,全称为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通常又简称为法扶会、法扶,正式成立于2004年7月1日,是台湾的一个以“为经济上的弱势者支付诉讼费用及律师报酬,提供法律的专业扶助,实现诉讼的平等权”为宗旨,由政府所捐助设立的私法人组织,也是台湾第一个公办民营的法律扶助机构,主管机关与捐助成立者为中华民国司法院。第一任董事长为蔡墩铭,第二任董事长为古登美,第三任董事长为吴景芳,第四任董事长为林春荣,第五届董事长为罗秉成,后因第五届董事长罗秉成入阁,担任政务委员一职,因此由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吴志光董事担任代理董事长。经第五届董事会改选后,第五届后半董事长任期由万国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范光群律师担任,后续范光群律师并接续担任第六届董事长,目前第七届董事长为陈碧玉前大法官出任。
王宠惠,字亮畴,广东东莞人,生于香港。中华民国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历任中华民国外交部、中华民国司法院、中华民国国务总理、代理行政院院长、中华民国第一任司法院院长、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等职务。
中华民国法警协会是由中华民国司法院及法务部所属各级法院、检察署之现职与退休的法警人员自主成立的社团法人组织。协会于2016年12月17日在台中市成立,第一、二届理事长由詹彦峰担任。协会之成立宗旨,在于推动司法改革健全体制,协助政府预防犯罪,争取保障会员权益,绩优表扬激励士气,与投入社会慈善公益。
汪道渊,安徽省歙县人,军法官、中华民国国防部及中华民国法务部常务文官,曾任司法行政部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中华民国国防部部长、中华民国司法院副院长。
林俊益,台湾人,是一位毕业于辅仁大学法学硕士、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博士法学家。曾任地方法院法官、庭长、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刑事厅厅长、地方法院院长等职,2015年10月1日就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为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辅仁大学杰出校友。
法律扶助基金会,全称为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通常又简称为法扶会、法扶,正式成立于2004年7月1日,是台湾的一个以“为经济上的弱势者支付诉讼费用及律师报酬,提供法律的专业扶助,实现诉讼的平等权”为宗旨,由政府所捐助设立的私法人组织,也是台湾第一个公办民营的法律扶助机构,主管机关与捐助成立者为中华民国司法院。第一任董事长为蔡墩铭,第二任董事长为古登美,第三任董事长为吴景芳,第四任董事长为林春荣,第五届董事长为罗秉成,后因第五届董事长罗秉成入阁,担任政务委员一职,因此由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吴志光董事担任代理董事长。经第五届董事会改选后,第五届后半董事长任期由万国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范光群律师担任,后续范光群律师并接续担任第六届董事长,目前第七届董事长为陈碧玉前大法官出任。
王宠惠,字亮畴,广东东莞人,生于香港。中华民国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历任中华民国外交部、中华民国司法院、中华民国国务总理、代理行政院院长、中华民国第一任司法院院长、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等职务。
法律扶助基金会,全称为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通常又简称为法扶会、法扶,正式成立于2004年7月1日,是台湾的一个以“为经济上的弱势者支付诉讼费用及律师报酬,提供法律的专业扶助,实现诉讼的平等权”为宗旨,由政府所捐助设立的私法人组织,也是台湾第一个公办民营的法律扶助机构,主管机关与捐助成立者为中华民国司法院。第一任董事长为蔡墩铭,第二任董事长为古登美,第三任董事长为吴景芳,第四任董事长为林春荣,第五届董事长为罗秉成,后因第五届董事长罗秉成入阁,担任政务委员一职,因此由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吴志光董事担任代理董事长。经第五届董事会改选后,第五届后半董事长任期由万国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范光群律师担任,后续范光群律师并接续担任第六届董事长,目前第七届董事长为陈碧玉前大法官出任。
法律扶助基金会,全称为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通常又简称为法扶会、法扶,正式成立于2004年7月1日,是台湾的一个以“为经济上的弱势者支付诉讼费用及律师报酬,提供法律的专业扶助,实现诉讼的平等权”为宗旨,由政府所捐助设立的私法人组织,也是台湾第一个公办民营的法律扶助机构,主管机关与捐助成立者为中华民国司法院。第一任董事长为蔡墩铭,第二任董事长为古登美,第三任董事长为吴景芳,第四任董事长为林春荣,第五届董事长为罗秉成,后因第五届董事长罗秉成入阁,担任政务委员一职,因此由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吴志光董事担任代理董事长。经第五届董事会改选后,第五届后半董事长任期由万国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范光群律师担任,后续范光群律师并接续担任第六届董事长,目前第七届董事长为陈碧玉前大法官出任。
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65号释宪案,是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对于中华民国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是否违反中华民国宪法作出解释。当时这个法条规定当父母亲在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亲权行使上有不同意见时,以父亲意见为主。该释宪案由梁秋蓉女士、张佩君女士、罗莹雪律师和147位立法委员共同的联署支持,于1994年7月26日提出,同年9月23日由司法院秘书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