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疆大臣 编辑
封疆大臣,又称“封疆大吏”,指中国时期执掌地方最高军政权力的官员,乃朝廷要员。中国自秦代以来确立中央集权制后,历代执掌地方最高军政大权的官职包括秦代的郡守汉代隋代两代与初唐太守州牧刺史三国晋代都督北周总管隋代的行台尚书省、唐代的都督、都护和节度使宋代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公事和掌军权的安抚使辽国的都总管、处置使和转运使、西夏都统金国的诸京留守司留守带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元代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等职衔,这些职衔所存在的朝代虽未有针对这些职务比喻为封疆大吏的说法,但这些职务皆有封疆大吏之实,为封疆大臣发展演变的历史沿革。直至明代一般被称为“封疆”之职位有都指挥使、按察使以及布政使,而延至清代,除了通常所指的总督和各省巡抚外,旗兵的最高地方长官—将军亦同被称为“封疆大臣”,因为这些官员均为皇帝亲自任命,且权力极大,类似古代君主分封疆土的诸侯,故因此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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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始设于中国明朝时期,总管陕西和甘肃两省的军民政务,至清朝成为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
闽浙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闽浙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𫗵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总督封疆大臣之一,总管闽浙的军政、民务。
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𫗵、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由于清初江苏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为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两江总督厘治军民,查举官吏,修饬封疆,在当时全国所设总督中,唯一掌管三省,是管辖省份最多的总督,政治地位仅次于直隶总督。
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𫗵、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由于清初江苏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为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两江总督厘治军民,查举官吏,修饬封疆,在当时全国所设总督中,唯一掌管三省,是管辖省份最多的总督,政治地位仅次于直隶总督。
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𫗵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清朝最早掌管四川的封疆大臣为顺治二年设置的湖广四川总督,而实际单独掌管四川一省的总督最早设置于康熙帝即位后的顺治十八年。此后近百年间,多次受战事等影响,四川总督一职与湖广、陕西等地总督分分合合,最终定型于乾隆二十五年,驻地为成都府,直至清末。
直隶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𫗵、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9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省的军民政务,直隶总督署驻直隶省保定府城。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因此直隶总督被称为疆臣之首。直隶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可直接上奏皇帝。
两广总督,始设于明朝时期,总管两广的军民政务,至清朝成为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清朝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𫗵兼巡抚事。
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𫗵、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由于清初江苏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为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两江总督厘治军民,查举官吏,修饬封疆,在当时全国所设总督中,唯一掌管三省,是管辖省份最多的总督,政治地位仅次于直隶总督。
两广总督,始设于明朝时期,总管两广的军民政务,至清朝成为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清朝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𫗵兼巡抚事。
东三省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在清末总管奉天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三省的军民政务。历任东三省总督均在位于奉天府的东三省总督府办公,但理论上,吉林、黑龙江行省公署也为其办公驻地。